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刘佳婧 余皓 通讯员易万昕)20年前的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武昌区法院近日透露,利用这一法律手段,武汉一名硕士研究生通过状告母校,维护了自己的权利,拿到了硕士学位证书。
刘丽(化名)是武汉某全国重点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2007年6月,汽车增值服务,她获得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gps服务,但是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不授予其硕士学位。原来,2004年的一次考试中,因邻座的同学王芳(化名)偷看抄袭刘丽答卷,监考老师发现后没收了二人的试卷,但没有当场记录和告知刘丽考试违规内容。2005年3月23日,该大学以王芳抄袭刘丽答卷而刘丽未予制止,构成考试协同舞弊为由,作出对刘丽的处分决定,但没有告诉刘丽她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没有将该处分决定送达刘丽。直到2007年6月,她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取得毕业证书后,该大学才口头拒绝为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刘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定没有事实根据,判决该大学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召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刘丽是否具备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查,并将结果告知刘丽。
最终拿到硕士学位证书的刘丽喜极而泣。武昌区法院行政庭的夏庭长说,这只是该法院办理的众多“民告官”案件中的一个。
记者昨悉,简易寿司,近几年来,QQ隐身族,武汉市法院行政案件受案均在1500件以上,去湿健身汤,案件涉及省、市、区、乡(镇)四级行政机关,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管理领域,其中教育行政、药品监督、煤矿安监、政府采购、环境保护等五类新型行政诉讼案件增多。
从案件处理结果来看,武汉市“民告官”一审胜诉率平均在25%左右。
